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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的难点在哪里?市场监管部门应往何处着力?

来源:【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  作者 : 杨茜麟  发表时间 : 2021年03月10日  

   当下传销有两大较为突出的特点:传销犯罪土壤广泛存在,一旦监管放松,就会死灰复燃;传统传销向网络传销转型,常与非法集资行为相交织。网络时代和转型时期,这是打击传销不能忽略的时代背景。

 

打击传销的难点在哪里?市场监管部门应往何处着力?记者采访多位反传销专家、律师和反传销志愿者,共同探究传销背后的三大问题。

传销毒瘤缘何难以根除

 

打击传销,我国已走过近20年的历程。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开启了严厉打击传销的序幕。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确立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可以说,我国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力度不断升级。

 

据不完全统计,2014至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传销案件6125件,涉案金额40.89亿元,罚没金额5.01亿元,移送司法机关226件、1520人。

 

针对网络传销,工商总局除了在重庆、泉州设立了网络传销监测点,日前又与腾讯公司签订《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合作备忘录》,双方围绕传销违法活动的线上监测、调查处置、宣传教育、法律研究等开展全方位合作。

 

但是,目前打传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传销分子“遣而不散”的现实困难,传销骨干头目和参与传销人员就像“割韭菜”,一茬接一茬。

 

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马皑,从心理学角度指出传销分子不愿放弃传销的原因,“传销有两个特别重要手段,信息隔离和情感输入。换言之,要想达到洗脑目的,要么让人跟以往的社会关系产生断裂,要么用一种新的方法向你灌输一些新的信息。而情感输入,是用某一种手段特别切合人

的需要,尤其是情感上的认同”。

 

当前,各地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大对案件查处力量的投入,强化对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头目的打击震慑力度。但是打击工作还没有真正消除根植于传销参与者脑海中的传销理念,没有打散传销人员间紧密的联系。

 

多位公安民警表示,现在打击传销的法律“头重脚轻”,严重传销犯罪才用刑法规范,但目前多数传销活动达不到立案条件,导致传销活动实际上违法成本低。所以被解救和遣送了的传销人员很容易被重新组织起来,重入陷阱,这正是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之一。

 

此外,传销紧紧抓住了参与者投资的需求,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行骗。多数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就业压力较大,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很多人缺乏投资渠道,这也给了传销分子可乘之机。

 

 

新型传销的监管难点在何处

 

“现在,传销不断变异,形式越来越多样,尤其是和新概念挂钩之后,迷惑欺骗性更强。”蒋德胜,这位有十年反传销经历、曾多次卧底传销组织的志愿者谈到。

 

新型传销模式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给取证带来了很多的困难。“现在打击传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取证难。从我接触的案例来讲,由于传销案受害者众多,周期较长,加上和新概念,尤其是和金融、网络挂钩之后,取证往往需要工商、公安、金融办、司法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这就增加了执法部门取证

的难度。”蒋德胜说。

 

除了取证难以外,目前打击传销时还有一个现实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侦查教研室宋利红副主任谈到:“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案件,在未发现涉嫌犯罪之前,工商部门应当主动查处。只有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时,方可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是,其在接受举报时尚处于不明朗状态,如何界定是否属于传销?涉嫌传销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尤其是利用消费返利、连锁加盟等网络经营模式是否属于传销难以界定。《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于网络传销的认定以及工商、公安等打击协作机制有所欠缺。”宋利红说。

 

据业内人士透露,面对新型传销泛滥形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体现出三个“不相适应”:一是监测能力与网络传销传播范围广、隐蔽性强的特点不相适应;二是敏锐程度与网络传销发展速度快、欺骗性大的特点不相适应;三是工作机制与传销、金融诈骗复合交织的特点不相适应。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或许可以从日前在贵州六盘水召开的打击传销会议中找到答案。时任工商总局副局长王江平指出,要认真谋划“防、控、打”三方面工作。对在网络上的涉传宣传、涉传广告,要及时进行研判干预。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会商,共同发布预警提示,避免广大群众陷入传销和金融骗局。发现网络传销后,要立即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严打。要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会商制度,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快速反应的传销处置制度,传销属地联防联控严打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

 

如何将现实难点转化为打传的着力点

 

“清除传销毒瘤,需群策群力,构建共治共享格局。”这是受访者普遍形成的共识。国内民间反传销志愿者刘李冰认为,“反传销,宣传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可以建立一个传销分子信息库,针对不同级别的头目做分类标识,防止二次犯罪。”

 

“传销令人深恶痛绝之处在于把好人变成了职业骗子。如果能激发人们举报的积极性, 让清醒后的传销人员通过举报奖励减少损失,既能让他们及时悬崖勒马又能破解取证难问题。”蒋德胜告诉记者。

 

他还谈到,“我们可以尝试把传销组织分层次瓦解,可以本着同情底层、发动中层、严惩高层的原则分类型查处,让受害者在发现自己受骗时指正传销组织的领导者,使传销组织在内部瓦解。同时,严惩高层,形成一道高压线。”

 

律师肖琴说,“任何一个传销组织开展传销活动都涉及到人、财、物及信息的流转。这就必然的会涉及网络平台、银行、通讯、房屋、宾馆、仓储等各个方面。所以,可以积极发挥网站、银行、通讯公司、房屋中介等在打击传销中的作用,建立起打击传销的第一道防线,并通过法律法规细化、明确其义务。”

 

针对大学生传销,她还建言,“在目前的治理方式的基础上,工商机关可以通过综治考评打分督促教育部门及学校建立起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和一系列控制措施。注重对不同年级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常态化培训;面对涉及大学生的传销动态,及时做好警示提示;在找工作、找实习的重要时间节点,切实做好风

险提醒,不断提高大学生整体防范传销的意识。”

 

上海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田小丰律师,建议增加对包括计算机信息在内电子数据取证权限,增设信息及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报告、配合义务。同时针对传销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的,是否可以考虑授予行政机关在立案后对于第三方要求配合提供账号信息、资金流水信息,直至可以采取冻结(暂停支付)等行政强制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打传发力何处?据了解,当前打击传销的重点一是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的传销活动,二是以传销为手段的金融欺诈活动。

 

根据六盘水会议精神, 市场监管部门要力求做到“三主一配合”:一主是要加强网络监测,努力成为传销情报、信息搜集的主渠道。二主是当传销还处于宣传策划期的时候,就要适时干预,打好抓早打小的主动仗。三主是要成为传销违法行为联防联控的主推手,主动推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机制。一配合就是对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本文作者中国工商出版社记者杨茜麟、丛琳,原文刊发于《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2018年第9期

 

 

打击传销的难点在哪里?市场监管部门应往何处着力?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打击传销的难点在哪里?市场监管部门应往何处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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