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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云数贸”传销骨干发展下线超万人获刑一年九个月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 佚名  发表时间 : 2019年10月17日  

    7月9日,宋密秋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犯偷越国(边)境罪,被桂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万零五千元。近日,山西男子王某加入“云数贸”传销后,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下线超万人,被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山西“云数贸”传销骨干发展下线超万人获刑一年九个月

网络图

    鉴骗了解到,2012年3月,宋密秋(曾用名张健)找到网络技术员“小波”设计开发了‘云数贸’传销系统程序,并注册了‘云数贸联盟网’网站。宋密秋拥有“云数贸”网站后台技术管理员的最高控制权,可以直接控制会员注册和会员奖励兑现。

    同年3月26日,宋密秋设计的“云数贸联盟”网正式开网,开始推广“云数贸”。“云数贸”主要业务分为“天网”、“地网”、“人网”。“天网”主要是网民股东化,主要兜售原始股;“地网”就是经营实体产品,有日常生活品、保健品等有几千种产品;“人网”就是发展会员,吸纳会员,增加人气,为产品打开市场,会员到实体店购买产品可以打折,享受优惠。

    2013年3月份到2014年期间,宋密秋亲自操作设立了“云数贸老四盘”。“老四盘”分别是“云数贸联盟网”、“云数贸商业联盟”、“云数贸股东盘”、“云数贸董事盘”。

    2016年11月份,宋密秋在“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盘口的运行基础上策划推出了“五化联盟五行币”传销,按照“Y、S、M”级别的模式来发展会员,其中Y级会员入会费是500元,S级会员入会费是2500元,M级会员入会费5000元,要求主推M级会员,以双轨制方式发展会员,拉人头入会。

    2016年5月份,王某加入“云数贸”网络传销组织,成为“五化联盟”会员后,王某以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

    王某通过口口相传,鼓励、引诱郭某、贾某等四十余人成为传销组织“云数贸、五化联盟”的会员,并给会员授课,又通过网络平台上宣传发展大量下线会员12210人,获利91000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018年9月29日,原平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王某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同年12月10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9年3月29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王某退出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王某以其发展的下线会员没有达到12210人并获得9万元,原判量刑重,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查明,重庆市科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采用相关技术标准,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做为定案证据。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愿意认罪悔罪、退缴非法所得,其家属代其退缴非法所得91000元,并缴纳了一审判决确定的罚金,其上诉理由合理部分,本院酌情予以采纳。

    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