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罚的,可收容劳动教养”。
公安部《关于对传销中的授课人员及组织授课人员能否劳动教养的批复》规定:“传销中的授课人员讲授的内容如属教唆他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可以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对传销中的授课人员及组织授课人员决定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