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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发展电子商务下线7275人构成传销罪被判刑

来源:新华网  作者 : 范春生  发表时间 : 2013年01月25日  

新华网沈阳1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一位女业主花24.5万元买来一个特四级诚信渠道商头衔,并发展会员7275名,从而连升五级成为辽宁大区级渠道商。沈阳市于洪区法院23日认定该业主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创立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推出了“BMC”电子商务模式。“BMC”是企业、中间人、消费者的英文缩写。该公司利用太平洋官方直购网站在互联网上发展诚信渠道商,并推出会员消费积分返利制度,渠道商必须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根据自己发展下线渠道商的业绩,可以不断晋升级别。

此案的被告人刘艳为沈阳市居民,于2010年下半年注册为精彩公司旗下的太平洋直购网会员,在缴纳24.5万元保证金后成为该公司特四级诚信渠道商,并取得该级别对应的下线人员积分、升级、返利等相关权利。此后,她积极说服他人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发展会员和渠道商共计7275人,取得总返利31万余元。由于业绩突出,成为辽宁大区级渠道商。

据悉,按照太平洋直购网的盈利模式,参加者只有不断发展下线,才能尽快收回保证金并获利。绝大部分渠道商都是通过直接缴纳保证金来获取PV值(该网站每件商品除标注商品价格外,还标注有PV值,该PV值就是销售该商品所产生的虚拟利润,其价值是1PV相当于7元人民币),再通过“拉人头”来获得保证金的返还,从返利中获得奖励。此种返利模式涉嫌传销,2012年4月,刘艳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刘艳以电子商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保证金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办案法官提醒,当前,网络传销一改以往面对面的方式,借助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广布性快速扩张,但不管如何变换手法如何伪装,均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方面,让消费者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另一方面,让消费者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消费者只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就能将网络传销拒之门外,免受其害